发言须知: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宪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;
2.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、破坏民族团结、破坏宗教政策、破坏社会稳定、侮辱、诽谤、诲淫诲盗等言论;
3.注册网友和未注册网友均可在本栏目发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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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已通过验证的单位、律师、记者等注册网友,请登陆后发言。
投诉流程:
1.初次进入《消费投诉》,可点击网页(http://315.voc.com.cn)右上角注册、登录对话窗口中的“注册”按钮(如图一),填写个人信息,或直接点击窗口下方的“我要投诉>>>”按钮,填写投诉内容与个人信息。
2.请认真填写带有“*”符号的项目,准确选择行业分类、填写发言主题,完整填写投诉内容。务必留下真实电话联系方式,以便于记者与您取得联系,进一步调查采访。
3.如果您希望得到律师的法律援助,请勾选“律师援助”。
4.图片、视频、录音可通过“上传附件”的形式提交(超过10MB的资料请您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我们ts@voc.com.cn),支持的文件格式请参看页面相关说明。
5.您可以用智能手机通过微信搜索公共帐号“湖南维权”,也可点击本栏目首页“掌上投诉>>>”按钮,或直接扫描二维码添加官方微信为好友,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向本栏目投诉。
评论回复:
1.点开想要回复的投诉,直接在正文下方的对话框内填写昵称和回复内容。发布危害国家安全、破坏民族团结、破坏宗教政策、破坏社会稳定、侮辱、诽谤、人身攻击、诲淫诲盗等言论的IP将被屏蔽。
2.单位、律师、记者等请先注册,已通过验证的单位、律师、记者等注册网友,请登陆后发言。
3.本栏目鼓励被投诉单位自主回复。投诉量较大,希望与本栏目达成点对点互动的单位,可发函至84329951,指定专人与本栏目编辑对接。函件请注明《消费投诉》栏目收。
搜索查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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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者:明天会更好 2016/04/08 21:34 第36楼
评论者:明天会更好 2016/04/08 21:00 第35楼
评论者:氧气胶管 2015/10/14 15:38 第34楼
评论者:河北人 2015/10/05 22:01 第33楼
评论者:天马行空 2014/11/12 16:11 第32楼
评论者:看海观涛 2014/06/13 11:43 第31楼
评论者:看海观涛 2014/06/13 11:35 第30楼
评论者:汪霄霄 2014/01/28 19:53 第29楼
评论者:汪霄霄 2014/01/28 19:48 第28楼
评论者:小何 2013/10/09 16:45 第27楼
评论者:有没人管呢 2013/06/30 16:12 第26楼
评论者:dfs 2013/06/19 17:46 第25楼
评论者:nfd 2013/06/08 11:18 第24楼
评论者:jxdft 2013/05/29 20:34 第23楼
评论者:cc 2013/05/28 16:34 第22楼
评论者:投诉 2013/05/17 21:00 第21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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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者:投诉 2013/05/12 13:30 第19楼